各系(部)、学院、处室、中心、馆:
为促进我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的第二章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的规定,现就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教授及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时间及要求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位。推荐对象应认真填写《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纸质材料于12月13日上午交到校科研处,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szkyc2015@163.com。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6296192
附件: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科研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