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处室、中心、馆:
为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为申报省级、厅级科研项目做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要求
1.申报人应紧密结合国家、福建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开展应用研究,兼顾基础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与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
2.所选课题研究方向不宜太大,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课题研究时间不宜过长(一年左右)。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结题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含1篇)以上文章。
4.申报的项目经评审后将予以公示。项目资金管理参照《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3.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等其他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入评审环节:
(1)申报材料未通过查重检测(即重合率超过30%);
(2)论证活页不规范,或超出规定页码,或直接或间接透露了个人信息;
(3)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全套完整申报材料。
三、计划数及经费安排
1.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为一般项目,计划立项数为20项。
2.校级课题经费每项资助0.25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部门签字盖章的《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只限一张A3纸);
(3)《项目申报简明表》电子版。
请各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上交校科研处(连江校区自强楼321)。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公示等。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标明“福建商学院校级课题(含项目名称和编号)”,否则不予作为结项鉴定材料,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2.申报本年度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或其他项目的,不得以同题或类似选题重复申报本次项目。
3.申请项目结题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
联 系 人:吴老师,电话:0591-26296192
附件:1.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2.论证活页(厅级及校级课题适用)
3.项目申报简明表
科研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