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处室、中心、馆:
根据《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原鼓楼校区)、《关于第11届教学质量月科研课题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教字〔2017〕10号、原马尾校区)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校级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核对结项项目的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审查核对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原计划完成时间、主要阶段性成果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与项目研究相关,经科研处初审,才能申请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二)项目结项必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书(附件1);(2)最终成果简介;(3)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含封面、目录、正文内容、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或其他预期成果;(4)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同时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1.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1)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2)在CSSCI来源期刊及211学校学报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校级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3)获奖或有采纳证明的成果,在成果醒目位置或报送给有关领导、部门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校级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
2.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申请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项目批准号。
3.结项鉴定材料装订。结项鉴定材料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鉴定结项申请书”“最终成果简介”“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或其他预期研究成果形式)”“最终成果”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二、校级教改项目(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结项要求
(一)已立项的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课题提出结题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已按照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
2.专业实验实训室已由学校国资部门验收,并已正常交付使用一学期以上;
3.使用情况需由专业教师、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以及系主任提供鉴定意见。
(二)专项结项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各一份:
1.校级教改项目(专业实验实训室专项)结项鉴定表(附件2),其中鉴定意见等需用钢笔手填;
2.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报告以及投入使用情况说明(不超过3000字);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三、其他要求
校级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2015年及之前立项的校级课题,本次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不能提交结题报告的须提出变更申请,校级课题最多只能申请延期1年。没有按期结题的,学校将进行撤项处理,并收回相应的经费。
四、项目研究成果重新申请结项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等由项目组承担。
五、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结项鉴定材料一式1份报校科研处(项目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即归还),并将电子版(阶段性成果用pdf格式)压缩打包发送至szkyc2015@163.com,邮件主题署“**校级结项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6296192
附件: 1.校级课题鉴定结项申请书(2017版)
2.专业实训室专项课题结项鉴定表
3.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4.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材料一览表(公示)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