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福建省教育厅2017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闽教科〔2014〕14号、闽教科〔2015〕27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厅的申报通知,现就2017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题必须在课题研究选题方向范围内(见附件2)。
(二)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入评审环节:
1、申报材料未通过查重检测(即重合率超过30%);
2、论证活页不规范,或超出规定页码,或直接或间接透露了个人信息;
3、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全套完整材料。
二、名额分配
本科高校每校申报5项。
三、经费预算填报
经费预算填报总额按0.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40%的比例核定。项目立项后学校按相应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安排。
四、材料报送
纸质及电子材料:
1、《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申报书》(一式4份,不改变原申请书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论证活页5份(A3纸双面打印,限1张A3纸);
只需电子材料:《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申请汇总表》、《项目申报简明表》。
报送时间:请各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上交校科研处。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公示等。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立项课题实行结题审核制度。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结题:
1、科研成果在相关专业类CN刊物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资助和相应基金项目编号,否则不予作为结项鉴定材料,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申报本年度省软科学、省社科等级别项目或其他项目的,不得以同题或类似选题重复申报本次教育厅项目。
4、申请项目结题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
联 系 人:吴老师,电话:0591-87753203。
电子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2017年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附件.rar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