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福建省教育厅2017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2017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闽教科〔2014〕14号、闽教科〔2015〕27号文件精神以及厅科技处的申报通知,现就2017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入评审环节:
1、申报材料未通过查重检测(即重合率超过30%);
2、论证活页不规范,或超出规定页码,或直接或间接透露了个人信息;
3、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全套完整材料。
二、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由校科研处按评审程序进行择优推荐立项。今年不再专门设置重点项目和产学研项目。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厅项目推荐名额分配,我校各项推荐数为:社科类24项,科技类立项数(不含信息化)8项,信息化1项。
四、经费预算填报
社科类经费预算填报总额按0.5万元,科技类经费预算填报总额按1万元标准。项目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40%的比例核定。项目立项后学校按相应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安排。
五、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
纸质及电子材料:
1、《2017年教育厅(社科类)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2017年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论证活页10份(A3纸双面打印,限1张A3纸);
只需电子材料:《2017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社科类和科技类)》、《项目申报简明表》。
报送时间:请各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上交校科研处。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公示等。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1、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标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含项目名称和编号)”等字样,否则不予作为结项鉴定材料,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2、申报本年度省软科学、省社科等级别项目或其他项目的,不得以同题或类似选题重复申报本次教育厅项目。
3、申请项目结题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
联 系 人:吴老师,电话:0591-87753203。
电子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1、2017年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申报文件、申请书、汇总表等.rar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