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的
注意事项
《2017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已发布。因本次申报公告共四份,与往年有较大的变化,请老师们必务认真阅读各项申报公告的内容。我们在此整理出本次申报工作的主要注意事项,供老师们参照:
一、《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根据项目申请类别提出资助经费,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立项后预算调整需报规划办批准。
2、项目资金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40%的比例核定。
3、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应用研究项目(经费不超过2万元),原则上可采取后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全部作为间接费用使用。
二、《年度项目申报公告》注意事项
1、年度项目不设课题指南,选题结合申报指导思想的内容自行拟定,但选题不得与2017年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指南重复。
2、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为10万元,一般项目为5万元、青年项目为3万元。
3、申请书、论证活页与往年不同,其中论证活页不再使用通讯评审表,但还是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应用研究类项目活页可以少于两张双面印制的A3纸。申请书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2种版本,请务必根据需要采用适用的版本。
4、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5、项目申请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6、结项方式、研究时间、研究成果的要求:
基础研究:一般为2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论文集(3篇以上与选题相关的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
应用研究:一般在1年内完成(不能延期),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才能结项。
7、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只要成果鉴定有过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8、重大、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青年项目不限额申报。
三、《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一)》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进行申报,申报题目必须与课题指南一致。
2、项目类别为重大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在研究成果满足正式立项条件后再拨付。
3、立项方式实行预立项,正式立项需要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一)”里面条件之一的再予以正式立项。
4、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不拨付项目研究经费。
5、项目完成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四、《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二)》注意事项
1、立项条件中
(1)鼓励主持过国家项目的负责人申报。
(2)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并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两个需同时具备;
(3)在闽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供的决策建议通过省社科联报送有关部门并被采纳的;(必须通过省社科联报送)
(4)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刊发理论文章的【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含1500字)】。此条省委宣传部也有奖励,如果有在“三报一刊”发表的,请务必在发表后的2天内告知校科研处,以便我们及时提交给省宣。
2、本项目没有申报书,不需要填写,申报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根据立项条件确立不同的项目类别,按照确立的项目类别给予相应的资助。
3、省社科规划办将于2017年11月20日-12月1日集中受理。校内受理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1月24日,请有满足立项条件的老师,务必在该时间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交校科研处。
五、《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注意事项
1、资助范围
(1)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2)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不得申报。
(3)不同意由福建省社科规划办指定出版社(57个)出版的,不得申报。
2、项目类别属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3、申报条件
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专著、博士毕业论文(详见公告要求)等。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出版与结项
最终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出版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
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指定出版机构出版的最终成果一式五份作为项目结项材料,提交省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5、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纸质版的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成果介绍》活页、书稿等材料报送至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认可。
2、2017年国家社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的立项名单还没出来,之前有申报过这两类项目的这次仍可以申报。省社科在上述立项名单公布后将进行排查,不予重复立项。申报省软科学等同级别项目或其他项目的,不得同题或类似选题重复申报本次省社科项目。
3、本次申报的公告和《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含)及以后立项的项目,2017年之前立项的仍按老办法管理。
20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