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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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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要求,经研究,拟于近期启动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若需要延期的,请提交延期审批表

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延期审批表),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各项目立项通知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的组织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拟定的计划任务,按期提交结题申报材料,做好课题研究结题工作。

2.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结题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学术不端等行为。凡在结题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五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3.项目成果为论文的,必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基金号及项目名称”。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项证明使用。

4.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前,须先由财务处完成《财务决算表》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5.因各项目类别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类别

6.因主观原因导致的撤项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资格。

三、提交材料

1.电子版提交截至10月29日,每个课题应单独建立文件夹,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

1)结题汇总表(附件1);

2)结题报告书(附件2),word电子版;

3)佐证材料(须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PDF扫描版。

4)延期说明

2.纸质版提交截至11月2日,每份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1)项目结题报告书(二级学院需用计算机填写意见和财务部门签章,一式2份);

2)延期审批表,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佐证材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须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一式1份)

以上材料由单位统一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结题申报。

联系人:李灵 电话:0591-26296192

邮箱:kyc@fjbu.edu.cn


附件: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汇总表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3.应结未结项目一览表

4.延期审批表


   科研处  

202310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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