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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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2022年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预立项名单的通知》规定及要求,科研处拟于近期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应结未结项目: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2022年第一批校级科研项目、2022年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

2.2022年第二批和第三批校级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提交结项。

二、结项条件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已公开发表且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基金号及项目名称”;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1)2022年第一批校级科研项目提交一份与申报选题相关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2)其他项目结项的,应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

3.论文已确定被录用且年内可刊发的,须提交录用证明或清样,并承诺在见刊后提交已发表的论文纸质版。

三、其他要求

1.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结题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学术不端等行为。凡在结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前,须先由财务处完成《财务决算表》的审核;各单位需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对照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在部门意见栏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结题申请书,佐证材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须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各一式1份。

2.电子材料:结题申请书;佐证材料PDF版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汇总表。以上材料以“项目编号+个人名字”命名,形成压缩文件夹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fjbu.edu.cn。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28日汇总后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灵     联系电话:26296192


附件: 1.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2023版)

2.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校级应结未结科研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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