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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9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我校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优先支持服务我省“四大经济”发展且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项目。

(三)信息化专项

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设置信息化专项,聚焦以下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聚焦智慧学习环境建设、智慧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等方向。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其中一般项目4项,重点项目1项,信息化专项1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应包含与选题相关专业的本科生1-2人。

2.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三、其他要求

1.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未通过查重检测(即查重率≥30%),不进入评审环节。

3.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五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4.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材料: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9日前将电子版《推荐汇总表》《申请书》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其中申报材料按“姓名+申请书/活页”命名,邮件格式为“XXX学院+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材料”。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纸质材料:《申请书》应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2份。打印时注意不可出现跳页。

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11月3日前提交到科研处。

联系电话:26296192     李灵

邮箱: kyc@fjbu.edu.cn


附件: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汇总表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



                                     科研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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