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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调动学校参与政协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政协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1.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人民政协加强团结、增进团结的重要论述研究;

2.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研究;

3.发挥福建政协特点优势促进中华儿女大团结研究;

4.打造富有政协特色的党建工作研究;

5.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研究;

6.加强市县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6项,每项资助3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限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除不宜公开发表的外,都应以论文形式结项),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15日。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报截止前,相关管理部门已发布结项公告或通知的除外)。

3.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4.本年度获得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不重复立项。

五、结项要求

最终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鉴定结项:

1.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省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政策研究部门,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咨政内参上,至少发表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决策咨询文章,并提交不少于1.2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

2.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上述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均应具有公开发行的CN刊号,CN(Q)刊号不包括在内。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六、申报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3315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并于2023年3月16日前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装订成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灵      联系电话:26296192  

  箱:kyc@fjbu.edu.cn


附件:

1.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

2.专项申报汇总清单

3.最终成果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



                                    科研处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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