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闽教思〔2022〕12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名单的通知》(闽教科〔2022〕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对上述立项项目予以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职责
请各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本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审批经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督促项目执行进度。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研究、经费使用及结题验收等工作。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请认真查阅文件,规范使用。
三、资助额度
科技类为1万元/项,社科类为0.5万元/项,无需编制预算,直接填写《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预算制,见附件2),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及报账要求予以开支。学校资助项目不设间接费用。
资助经费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逾期学校将收回统筹。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度合理使用经费。
四、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27日前完成项目经费承诺书的签订,并由归属单位将《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1份提交至科研处,逾期视同放弃资助。
联系人:李灵 电话:26296192
附件:
1.2022年度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名单
2.纵向科研项目预算制经费报销单据
科研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