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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立项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8-11-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商院科研201839)要求,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各单位申报,科研处初审,专家评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同意设立福建商学院财会智能与服务研究中心等6家科研机构为2018年度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

申报单位

机构名称

项目编号

机构负责人

经费资助

万元

1

会计系

福建商学院财会智能与服务研究中心

KYJG201801

梁小红

5

2

流通经济系

福建商学院乡村产业振兴研究中心

KYJG201802

 

5

3

管理工程系

福建商学院会展研究中心

KYJG201803

 

5

4

外语系

福建商学院海丝语言服务研究中心

KYJG201804

 

5

5

工商管理系

福建商学院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KYJG201805

谢桂花

自筹

6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福建商学院温泉休闲旅游研究中心

KYJG201806

陈健平

自筹

二、运行与管理

1.各依托单位须为科研机构提供场所,并履行管理责任。

2.科研机构实行负责人制,不设行政级别。

3.科研机构业务上接受科研处指导,建设运行依托相关单位或研究团队进行,原则上其人事、设备、场地、财务等归口相关院系(部)或研究团队管理。

4.科研机构可申请刻制公章,制定严格的公章使用和保管制度,规范公章的管理,做到使用合法和专人保管。

三、考核与评估

1.科研项目或成果完成人应是该科研机构成员,所有成果应与机构研究方向具有相关性,并以科研机构为署名单位之一。

2.校级科研机构须做好年度统计与归档;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科研项目、经费、成果、人员、活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科研处。

3.校级科研机构每3年(2018-2020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校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机构给予2万元/项的经费奖励。

四、经费使用

1.资助额度。经费资助为5万元/项,按照立项60%、中期30%,终期10%的比例使用经费预算由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报销使用

2.使用范围。原则上参照《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开支,鼓励用于科研机构科研条件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运行管理等领域。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可进行合并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不予列支间接经费。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机构于12月7日下午3点前,将调整后的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电子版文件名请用“**系**研究中心” 。


科研处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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