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商院科研〔2018〕39号)要求,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各单位申报,科研处初审,专家评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同意设立福建商学院财会智能与服务研究中心等6家科研机构为2018年度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 | 申报单位 | 机构名称 | 项目编号 | 机构负责人 | 经费资助 万元 |
1 | 会计系 | 福建商学院财会智能与服务研究中心 | KYJG201801 | 梁小红 | 5 |
2 | 流通经济系 | 福建商学院乡村产业振兴研究中心 | KYJG201802 | 严 谨 | 5 |
3 | 管理工程系 | 福建商学院会展研究中心 | KYJG201803 | 肖 龙 | 5 |
4 | 外语系 | 福建商学院海丝语言服务研究中心 | KYJG201804 | 池 玫 | 5 |
5 | 工商管理系 | 福建商学院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 KYJG201805 | 谢桂花 | 自筹 |
6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福建商学院温泉休闲旅游研究中心 | KYJG201806 | 陈健平 | 自筹 |
二、运行与管理
1.各依托单位须为科研机构提供场所,并履行管理责任。
2.科研机构实行负责人制,不设行政级别。
3.科研机构业务上接受科研处指导,建设运行依托相关单位或研究团队进行,原则上其人事、设备、场地、财务等归口相关院系(部)或研究团队管理。
4.科研机构可申请刻制公章,并制定严格的公章使用和保管制度,规范公章的管理,做到使用合法和专人保管。
三、考核与评估
1.科研项目或成果完成人应是该科研机构成员,所有成果应与机构研究方向具有相关性,并以科研机构为署名单位之一。
2.校级科研机构须做好年度统计与归档;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科研项目、经费、成果、人员、活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科研处。
3.校级科研机构每3年(2018-2020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校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机构给予2万元/项的经费奖励。
四、经费使用
1.资助额度。经费资助为5万元/项,按照立项60%、中期30%,终期10%的比例使用。经费预算由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报销使用。
2.使用范围。原则上参照《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开支,鼓励用于科研机构科研条件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运行管理等领域。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可进行合并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不予列支间接经费。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机构于12月7日下午3点前,将调整后的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电子版文件名请用“**系**研究中心” 。
科研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