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评奖〔2021〕1号)要求,我校拟于近期开展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含政治经济学);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30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100 项;三等奖170 项。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1(评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上的“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其中《申报表》需盖所在学院公章。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三)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申报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常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公示后由各学院统一提交申报成果纸质材料。
四、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汇总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成果汇总表》务必认真审核,应与《申报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请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连江校区自强楼321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培漳 罗雪英 电话:26296192
附件:
1.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2.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3.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样表)
4.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商院科研〔2021〕28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