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2021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1﹞9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课题组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019年批准立项的课题和往年在研的未结项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一般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课题未结期间内不能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负责人名单。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
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在中期检查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章(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四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由各课题组按贡献大小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予以认定。结题鉴定表成员排序须与平台一致。
5.2015年之前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已做撤项处理,不再接受结题材料的提交。
二、结题程序
1.请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果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2.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高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
3.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等一并装,所有纸质材料需先到科研处审核、盖章,最后上传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sms.fjedusr.cn“结题鉴定”栏目。上传结题鉴定表(须逐级审核盖章)、结题总报告、成果公报、代表作等成果内容,所有上传材料格式统一为PDF,上传的PDF文档中签章可采用图片插入方式完成。
4.课题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6月1日。请各负责人于6月3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7月1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三、成果要求
1.代表作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CN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CN刊物或在《福建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已有公开出版著作的不受此限。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成果认定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为附件上传,数量不超过10个。
2.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成果汇报材料中须有成果体现,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201X年度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5.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四、结题材料(相关表格请从sms.fjedusr.cn“下载专区”下载)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加盖省教育科学规划公章的课题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表》;
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5.《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
6.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报告;
7.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8.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出版资料(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以上材料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桂苹 26296192
附件:1. 关于组织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材料装订格式
3.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未结题名单
商院科研〔2021〕27号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2021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