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研究中心办公室通知,为做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工作,为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做好准备,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结项的有关工作。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2019、2020年度在研的省研究中心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关于项目成果的发表。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果发表要求不同,具体见该年度立项通知。
3.关于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批准号。
4.关于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省研究中心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首页,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本人文章重复率可不计)。
5.各单位要做好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于4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未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三、时间要求
1.2019年度项目结项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项目阶段性成果未发表的,须于2021年11月22日前提交符合发表要求的发表成果复印件或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鉴定的项目,须待2022年规定时间申报二次鉴定结项,并扣除20%项目经费。
2.2020年度省级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结项时间现延迟到2021年4月30日,项目负责人须在4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1篇“三报一刊”理论文章(同时填写附件二目录)和1篇调研报告。
3.2020年度评审立项项目结项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项目研究任务已按要求完成可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未通过鉴定的项目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于2022年5月申报结项,不影响项目鉴定等次及项目经费,但作为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1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
4.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如有在研的省研究中心项目,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截止前将在研省研究中心项目成果提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后,可不影响申报。如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结项要求或未通过结项鉴定,将影响申报项目立项。
四、材料提交
1.请各单位汇总本部门结项项目的情况后填写附件1,项目成果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发表的,请同时填写附件2。纸质版单位盖章各1份。
2.《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三)一式3份。
3.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四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五,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附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应用研究报告附采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附查重检测报告首页。
以上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以院部为单位汇总后,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并标明“XX学院中特项目结项”。纸质材料于4月19日提交至科研处进行初审,待初审通过后再进行胶装成册。
联系人:吴桂苹 电话:26296192
附件:1.结项清单
2.“三报一刊”发表项目成果目录
3.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4.结项成果材料目录
5.结项成果材料封面
科研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