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项目研究进度情况,拟于近期开展校级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类别
1.《关于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商院科研〔2018〕42号)文件中涵盖的所有项目。
该批次项目今年必须结题(未结题名单见附件4)。今年仍未能结题的,将予以中止或撤项,收回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申请延期结题(中止或撤项)申请表》说明中止或撤项原因。
2.《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商院科研〔2020〕5号)文件中,已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请提交相应的结题材料。
二、结项材料
1.项目成果为论文的,必须已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项证明使用,如为当年12月份出版的刊物,须提供清样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交证明材料),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基金号及项目名称”。
2.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2019版)需学院审核盖章。
3.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审核盖章。
三、提交形式
1.纸质材料:结题申请书1份,佐证材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须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2.电子材料:结题申请书、结题申请材料一览表,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压缩打包发送至szkyc2015@163.com,邮件主题署“(XX单位)校级结项材料”。
3.各单位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对照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并在部门意见栏给出100字左右明确的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7日汇总后提交至科研处,不接受教师个人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6296192
附件: 1.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2019版)
2.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延期结题(中止
或撤项)申请表
3.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材料一览
表
4.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题名单
商院科研〔2020〕43号 关于做好校级科研项目2020年结项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