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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1+X”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检查的通知》(商院委办〔201954)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对二级学院(科研单位)科研经费开支情况予以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201971日至1130日期间,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所有支出,包括科研绩效和结余经费的开支。

   二、专项检查内容

1.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外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科研绩效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假借项目名义公款旅游、出国境旅游等问题。

2.经费使用是否高效。经费使用进度是否与课题进度相适;是否存在已结题未开支的问题;是否存在结余经费高于20%的问题;是否存在结题后半年还未报销完的问题。

3.科研诚信是否遵守。是否恪守科学道德准则,是否遵守科研活动规范;是否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是否规范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和各类统计数据;是否严格遵守实(试)验方法获取实(试)验数据或研究结论;是否遵守论文署名规范,是否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项目(基金)等资助项目;是否骗取各类项目(基金)、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1.项目负责人自查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照自查内容,对所承担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经费支出明细,确有疑问的,可到财务处查询报销凭证。项目负责人按照所承担的每个项目填写《2019年“1+X”专项检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附件1)。

特别注意:《2019年“1+X”专项检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中的开支项目是指已经到财务处报销完成的,尚未到财务处报销的不须填写。

2.单位自查自纠汇总

二级学院(科研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审查项目经费的方式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汇总、分析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自查情况,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形成《XX单位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

3.实地检查

20191216日前科研处将围绕科研经费开支的主要方向,重点检查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梳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四、其他事项

1.1+X”专项检查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和学风建设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中发现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批评、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督促整改;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校纪委,根据问题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对典型问题将进行通报曝光。

3.各单位总结报告要求写实、简明扼要,并按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产生原因及意见和建议(整改措施)的格式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4.各单位务必于1216日下午2点前,将附件材料汇总后提交科研处,电子材料命名为:**单位“1+X”检查材料后,压缩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培漳         26296192  

电子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1.2019年“1+x”专项检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

况自查表附件1:2019年“1+x”专项检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doc

2.XX单位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xx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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