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厅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结题等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97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做好我校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厅推荐名额分配,我校科技类项目推荐数为20项。
三、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立项。
四、申报材料报送
请务必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及电子材料:《2019年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论证活页》(4份,A4纸双面打印,限2张A4纸)。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只需提交电子材料:《2019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科技类)》《项目申报简明表》。
报送时间:请各部门务必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科研处,所有电子版材料需以“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名称”命名并打包发送。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1.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对延长期满仍不能结题的,取消立项资格。
2.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含项目名称和基金号)”等字样,否则不予作为结项鉴定材料。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类基金项目结项,同一成果标注的基金号不得超过同级别的2项以上(不含2
3.申请项目结项时,必须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不能同题或以近似选题申报不同层级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新项目。 
 
联 系 人:吴老师,电话:26296192
电子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结题等工作的通知
2.2019年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书
3.项目论证活页(科技类)
4.2019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科技类)
5.2019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简明表
 
 
 
        科研处   
                                                      2019年11月22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省部级科研项目及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邮编:350012  

Copyright@  福建商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闽ICP备1202066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