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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办公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日期:2019-02-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教育部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通知》(见附件1)对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现将《通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工作。学校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因省教育厅还未分配名额,待教育厅名额下达再根据我校申报情况进行遴选。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和申报成果进行把关审核。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因我校尚未开通管理平台账号,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先做好纸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科研处报备,待开学后再进行网络填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2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2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报送要求   1.电子版:提交《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申报一览表。 2.纸质版:将《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申报一览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 3.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请各申报人先提交1份全套材料到科研处到进行初审,电子版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桂苹 电话:26296192 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5.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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