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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
日期:2018-06-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实行限额申报。第一批立项总数为5项,重点支持学校亟须发展和扶持的学科及研究方向,每个部门原则上限报1项。力争经过3年的培育,具备申报市厅级或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条件。

二、申报名称

校级科研机构名称统一为:福建商学院xxx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与校外单位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名称由双方协商确定,命名为“福建商学院—‘外联单位名称’xxx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

三、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属省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特色;研究方向符合社会需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科研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及培养高层次人才任务。

2.科研机构负责人条件科研机构实行负责人制,负责人由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献身精神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其研究成果具有延续性和高度相关性;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承担过一个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艺术作品获国家级专业协会(不含分会)主办的奖项。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有一支团结协作、学术梯队比较合理、有良好科研素质和学术氛围的研究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数文科不少于3人,理工科不少于5人;研究人员中教授、副教授或博士不少于1人;可聘请校外研究人员参加,但不超过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4.具有稳定的科研任务。正在承担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多项横向科研项目;3年内年均科研经费文科不少于8万元,理工科不少于12万元;以及在不低于CSSCI或相同级别的刊物上,年均发表2篇以上论文等科研成果;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挂靠各部门的科研机构,其所挂靠部门须提供科研场所,并愿意履行管理责任。

四、资助经费

1.资助额度。符合申报条件的校级文科类科研机构可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启动经费,校级理工类科研机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启动经费。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启动经费参照校级标准执行。

2.经费使用。原则上参照《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开支,鼓励用于科研机构科研条件建设及改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可进行合并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不予列支间接经费。

五、其他要求

1.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经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建设。获准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由学校发文公布认定。

2.材料提交。请各部门组织填写《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6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电子版文件名请用“***系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

    附件1: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

附件2:福建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18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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