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或同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入评审环节:
1.申报材料未通过查重检测(即查重率超过30%);
2.论证活页不规范,或超出规定页码,或直接、间接透露了个人信息;
3.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全套完整材料。
二、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立项。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厅项目推荐名额分配,我校推荐数为:社科类30项,科技类(不含信息化)10项。
四、经费预算
社科类经费预算填报总额按0.25万元,科技类经费预算填报总额按0.5万元标准。项目立项后根据实际下达经费额度再予以调整预算。请各申请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严格按照《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发〔2018〕45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材料报送
请务必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及电子材料:《2018年教育厅(社科类)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2018年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论证活页》(5份,A3纸双面打印,限1张A3纸)。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只需提交电子材料:《2018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社科类和科技类)》《项目申报简明表》。
报送时间:请各部门务必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科研处,所有电子版材料需以“项目负责人名字+文件名称”命名并打包发送。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公示等。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1.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标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含项目名称和基金号)”等字样,否则不予作为结项鉴定材料。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类基金项目结项,同一成果标注的基金号不得超过同级别的2项以上(不含2家)。
2.申请项目结项时,必须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不能同题或以近似选题申报不同层级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新课题。
联 系 人:吴老师,电话:26296192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2018年教育厅(社科类)项目申报书
3.2018年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书
4.课题评审表与论证活页(厅级及校级课题适用)
5.2018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社科类和科技类)
6.2018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简明表
科研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