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以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教育领域的基础研究,保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建设,推进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申报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万元)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20万元)
4.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
5.教育部青年项目(8万元)
(二)相关要求
1.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国家一般项目。
2.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3.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将持续提升青年项目立项规模。
4.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5.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年度项目提供选题指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着眼尊重学者自主探索、激发学术创新活力,列出重点条目和重要方向。申报中国教育学建设研究系列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不可调整;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除此之外的申报,均可参照重要方向拟定题目或自拟题目。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自拟题目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22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22日后出生)。
(四)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五、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九)本年度项目实行同行专家集中网络评审,专家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含图表内容,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并承诺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著作类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一)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909、62003308;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六、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申请书》、《活页》以及单位汇总的《项目汇总表》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截至2026年6月10日。
(二)纸质材料:《申请书》、《活页》以及《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提交到科研处;截至2026年6月12日。
(三)系统提交:《申请书》(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活页》(PDF格式)上传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截至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6296192
邮 箱:kyc@fjbu.edu.cn
附件:
1.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重点条目与重要方向
4.项目申请书
5.论证活页
6.项目申报汇总表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审核承诺书
科研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