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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办公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日期:2022-12-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思〔2022〕5号),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名额

限额1项/二级单位,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单位申报材料的提交情况进行择优推荐。各二级推荐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参评范围

   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时间安排

1月1日前,申报人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科学)申报评审表系统未开放,参考使用)。

(二)1月5日前,二级单位出具学术委员会意见,推荐函。

(三)1月15日前,获学校推荐的项目负责人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y.fjjyxy.com/showLoginPage.do填报推荐材料。

(四)2月23-26日,获教育厅推荐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并向省教育厅上报纸质材料;

(五)2月27日至2月28日,由省教育厅进行系统审核;

(六)3月1日至3月6日,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科学)申报评审表系统未开放,参考使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报送要求  

1.电子版:提交《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申报一览表。

2.纸质版:将《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申报一览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

3.各单位需对科研成果进行意识形态和科研诚信方面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4.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15日,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培漳        电话:26296192

科研处邮箱kyc@fjbu.edu.cn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科学)申报评审表供参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供参考




                                                               科研处  

                                                                2022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第三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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