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申报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立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二级学院 |
1 | 2022sysk48 |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研究 | 黄儒鸿 | 国际经贸学院 |
2 | 2022sysk49 |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研究 | 林 汲 | 海外教学学院 |
3 | 2022sysk50 | 中国共产党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的成功经验和现实意义研究 | 王庆佳 | 信息工程学院 |
4 | 2022sysk51 | 在“两个结合”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 | 郑亚梅 | 国际经贸学院 |
5 | 2022sysk52 |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机制研究 | 周秀莲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二、立项方式
1.正式立项条件: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含高于下列条件)的再予以正式立项。
(1)项目阶段性成果被市厅级以上级别内刊录用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在职市厅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项目阶段性成果在《福州日报》或其他设区市等相当级别主流媒体理论周刊刊发(1500字以上)的。
(4)项目阶段性被《福建商学院学报》或其他本科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录用;
项目阶段性成果第一作者需为负责人,投稿时原则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资助,正式刊发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
2.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0.3万元。先期拨付50%资助经费,待正式立项后拨付剩余50%资助经费。校级科研项目无需编制预算,直接填写《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预算制,见附件),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及报账要求予以开支。学校资助项目不设间接费用。
3.撤项: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不再拨付项目剩余研究经费。
三、项目完成期限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止。
四、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经费承诺书的签订,并由归属单位及平台将《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3份提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李灵 电话:26296192
附件:纵向科研项目预算制经费报销单据
科研处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