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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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预立项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2-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申报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立项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二级学院

1

2022sysk48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研究

黄儒鸿

国际经贸学院

2

2022sysk49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研究

 

海外教学学院

3

2022sysk50

中国共产党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的成功经验和现实意义研究

王庆佳

信息工程学院

4

2022sysk51

“两个结合”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

郑亚梅

国际经贸学院

5

2022sysk52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机制研究

周秀莲

财务与会计学院

二、立项方式

1.正式立项条件: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含高于下列条件)的再予以正式立项。

1项目阶段性成果被市厅级以上级别内刊录用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在职市厅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项目阶段性成果在《福州日报》或其他设区市等相当级别主流媒体理论周刊刊发(1500字以上)的。

4项目阶段性被《福建商学院学报》或其他本科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录用;

项目阶段性成果第一作者需为负责人,投稿时原则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资助,正式刊发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

2.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0.3万元。先期拨付50%资助经费,待正式立项后拨付剩余50%资助经费。校级科研项目无需编制预算,直接填写《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预算制,见附件),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及报账要求予以开支。学校资助项目不设间接费用

3.撤项: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不再拨付项目剩余研究经费。

三、项目完成期限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止

四、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2023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经费承诺书的签订,并由归属单位及平台将《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3份提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李灵          电话:26296192 


附件:纵向科研项目预算制经费报销单据


  

     科研处

2022年12月31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年度第三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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