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研究好、阐释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系统性、时代性,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省社科规划办等单位及部门印发的关于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选题指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全校在岗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申请人须有一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无需推荐人);
(三)被撤项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省社科规划办等单位及部门该类项目的,如落选后,可择优作为校级立项。
二、选题要求
(一)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进行申报,申报题目必须与课题指南一致。
(二)阶段性成果应当围绕课题指南,选择一个研究角度、方法,结合福建省发展具体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推进福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工作实际和相关论述等进行深入研究。
三、资助额度
0.3万元。
四、立项方式
(一)预立项:采用预立项制,择优预立项的项目先期拨付50%经费予以资助。
(二)正式立项: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含高于下列条件)的再予以正式立项,正式立项后拨付剩余50%资助经费。
1.项目阶段性成果被市厅级以上级别内刊录用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在职市厅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项目阶段性成果在《福州日报》或其他设区市等相当级别主流媒体理论周刊刊发(1500字以上)的。
4.项目阶段性被《福建商学院学报》或其他本科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录用;
项目阶段性成果第一作者需为负责人,投稿时原则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正式刊发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
(三)撤销预立项: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
五、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止,到期未达结题要求,则不予立项,学校收回剩余经费。
六、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申请书》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论证活页》4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A4纸(限8页)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电子材料
以项目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于12月21日前提交科研处。
联系人:李灵 联系方式:26296192
附件: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项目选题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
3.福建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项目课题指南
4.项目申请书
5.论证活页
6.学科分类与代码
科研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