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关于征集2022年校级科研项目选题的通知》要求,以及各单位选题提交数量情况并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将第二批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宣部 教育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推动新发展阶段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服务。
二、选题方向
1.围绕迎接学习和宣传党的二十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开展相关领域研究;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相关领域研究;
3.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关领域研究;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相关领域研究;
5.福建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相关领域研究;
6.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相关领域研究。
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方向自拟选题。选题要求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不加附标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三、申报指标
1.二级学院:
传媒6项;外语5项;艺术3项;金融2项;马院2项;通识2项;信工2项。其他学院为1-2项。
2.行政教辅:
监察2项;组织2项;学工2项;宣传1项。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及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3)申报人原则上年龄需在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中级及以下职称。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校级科研项目;
(2)已经获得校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资助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3)团队成员应包含本校本科学生若干人;
(4)依托各级各类平台申报的,其研究方向须与平台研究领域相关;
(5)申报材料查重率≤30%,超过30%的不参加评审;
(6)项目负责人同期不能同题或以近似选题申报不同层级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新项目。
(7)项目经费根据《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39号)规定的“学校资助且经费低于(含)2 万元的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无需编制预算,按照直接经费使用范围和报账要求开支使用”。
五、结项要求及研究期限
1.结项成果需完成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CN及以上论文1篇(鼓励发表本科学报及以上级别期刊);(2)研究报告为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3)专著。
2.上述成果须与项目选题及研究内容相关,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含项目名称和编号)资助”。
3.研究时限为 2022年10月-2024年10月,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六、申报材料提交
1.《申请书》2份,《论证活页》4份(A4纸双面打印,限2张)。《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2.《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联系人:李 灵 电话:26296192
附件: 1.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社科类)
2.校级科研项目论证活页(社科类)
3.2022年度校级社科类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