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国家级基金项目的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商院科研〔2021〕48号)规定及要求,拟对2022年度获推荐的国家社科和自科基金项目给予校级立项资助(名单见附件1,按姓氏笔画排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结项要求
项目立项以国家级基金项目的申报书为依据,无需再填写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结项要求为提交一份与申报选题相关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
二、经费使用要求
1.经费资助额度:5000元/项。无需编制预算,直接填写《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背面承诺书签字即可,见附件2)后,按照报账要求予以开支。
2.为确保集中高效使用经费,资助额度仅用于专家咨询费、书刊购置费、文献检索费、打印及印刷费、资料收集(或整理、翻拍)费、翻译资料费、编校费,以及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开展与选题相关的学术交流及调研差旅费方面的开支。
3.经费使用及报账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使用的剩余经费学校收回统筹。
三、其他要求
1.第一批校级立项资助科研项目在2022年科研工作量统计中,不予重复计算。
2.请各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确保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科研诚信,并及时高效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4.结项报告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
5.《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各单位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提交,逾期视同放弃资助。
联系人:李 灵 联系电话:0591-26296192
附件:1.福建商学院2022年第一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2.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
3.《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39号)
科研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