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立德树人的重大经验及其启示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闽委教思〔2022〕4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招标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课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突出教育特点,全面梳理、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立德树人的历史性成就和重大经验,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在职教师。
(三)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
(四)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完成结项人员,不能申报本课题评审项目。正式立项的课题等同于省社科基金课题,经费使用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负责人按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申报题目必须与课题指南一致。
(二)成果应当围绕课题指南,选择一个研究角度、方法,聚焦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预立项。课题实行预立项方式,经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确定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拨付研究启动经费。
(二)撤销预立项。课题预立项后,如果阶段性成果达不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
(三)正式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再予以正式立项,正式立项后拨付研究经费。
1.课题阶段性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的。
2.课题阶段性成果在《福建日报》理论周刊刊发(2000字以上)的。
3.课题阶段性成果入选《八闽快讯》《福建信息》《政研专报》《调研文稿》等省级及以上信息刊物。
4.课题阶段性成果得到在职省部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课题阶段性成果第一作者须为负责人,投稿时须注明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立德树人的重大经验及其启示研究”课题资助,正式刊发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其中,在第1、2个正式立项条件刊发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单位须署名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立德树人的重大经验及其启示研究”课题组成员。如有咨询报告报送相关部门,须同时抄送省委教育工委。
(一)阶段性成果的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二)最终成果形式。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并经省委教育工委鉴定通过。
(三)研究周期。研究周期为1年,以课题正式立项时间起算,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将作终止处理。
(一)电子材料。
(二)纸质材料。4月12日前,将《投标评审书》(附件2)2份、《论证活页》(附件3)2份、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以及《申报汇总表》(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到科研处。4月11日前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投标评审书》、《论证活页》,以及《申报汇总表》压缩打包后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1-26296192
附件:1.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立德树人的重大经验及其启示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指南
2.福建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投标评审书
4.福建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