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商院科研〔2021〕84号),以及《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学术不端系统查重、校内外专家评审论证、校内公示后,现将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各专项共24项(见附件1)列入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资助额度
每项资助0.3万元。
二、结项要求及研究期限
(一)结项要求
1.高校辅导员专项、教育管理及党建科研专项、社科类一般项目结项时要求完成以下之一:(1)发表CN及以上论文1篇(鼓励发表本科学报及以上期刊);(2)研究报告为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3)专著。
2.以论文结项的,项目结项时课题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刊发的,与项目选题及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福建商学院XX项目(含项目名称和编号)资助”。
(二)研究期限
校级各类专项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各类项目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结项。
项目负责人如果离职,则自动中止项目,不再受理报销、结题等工作。
三、经费预算编制及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经费预算及使用、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项目经费的使用根据《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请认真查阅,规范使用。学校资助项目不设间接费用。
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并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2份提交至校科研处。
联系人:吴桂苹 电话:26296192
附件:1.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立项及资助经费名单
2.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
4.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5.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商院科研〔2022〕16号 关于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