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工作的通知》(商院科研〔2021〕79号)要求,经二级单位统计、科研处复核,现将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及标志性成果汇总情况予以公示。如有遗漏或疑义,请向科研处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1日—1月13日
联系电话:0591-26296192 科研处
附件:1.2021年标志性成果论文等+项目等
2.2021年各学院教职工科研项目及论文等成果情况
一览表
商院科研〔2022〕2号 关于2021年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的公示.rar
科研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