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已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发布(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申报公告,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1.申请书8份(3份原件,5份复印件),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1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6月28日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材料压缩打包(按照每位老师一个文件夹:单位+姓名+项目名称)后发送至邮箱szkyc20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联系人:罗雪英 26299865
吴桂苹 26296192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商院科研〔2021〕3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1年5月6日
附: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63家)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外文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