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和省社科规划办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按照《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科研资源,做好动员和申报工作。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请书8份、活页7份,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电子材料:各单位汇总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和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包含申请书、活页),由各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
上述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科研处。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请人可根据《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2)设计题目。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2.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罗雪英 吴桂苹 电话:26299865/6192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2.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
3.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
4.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5.申报材料汇总表
6.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代码表
商院科研〔2021〕2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