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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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部署,现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组织填报本单位人员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011-20201231日。

二、填报对象

教学教辅人员,校部机关人员。

三、工作量范围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汇总,无需填报),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科研获奖、学术交流活动、承办科研活动、参展科研项目成果等科研成果(详见附表)。其中学术著作、知识产权、科研获奖等需提交原件及电子版(拍照)作为佐证材料。

福建商学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仅填报独撰或第一作者成果。

四、其他要求

1.本次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网上录入信息、表格汇总统计和提交实物的方式。

新进教职工的请各单位于128日前将人员名单汇总《详见附件1》报送科研处,以便系统添加人员信息。

访问校科研管理系统的途径:从学校官网的科研处网页直接登录(建议使用IE浏览器10以下版本)

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后(登录号与教工号一致)要求先确认修改个人信息及密码,再按类别录入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相应信息(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汇总,个人无需录入)。上网录入信息时间为2020127日-20201223日,1224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登录填报。

注意:由于科研管理系统无法与学校规定同步更新,填报人在选择成果等级时统一选择F项,刊物等级由科研处根据学校关于学术期刊及出版物认定办法执行。

2.个人网上录入科研工作量信息后,应将相关信息填报汇总表至《2020年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2),各单位统一汇总核对后报送科研处审核。

3.相关成果原件(如期刊、已出版专著、专利、获奖文件和证书、论文中国知网检索不到的)交院(部),各院(部)收齐后连同清单在20201223日前送科研处审核。为避免延误全校科研工作量汇总工作,请勿个人提交实物,请勿逾期提交。

3.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将不予以认定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次年也不再追认(涉及12月份未出刊及网络无法查询的论文等成果,经个人承诺成果的真实性后,可提出申请作为当年成果认定,并于放假前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请所有教职工及科研干事予以重视。

联系人:刘培漳       电话:26296192

                        

附件

1.《新进教职工人员名单信息表》

2.《2020年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商院科研〔2020〕5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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