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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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
日期:2020-01-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第二批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院科研201967 号),以及《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学术不端系统查重、校内外专家评审论证、校内公示后,现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5项)、教育管理科研专项(7项)、其他社科专项(15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列入2019度第二批校级科研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资助额度

每项资助0.3万元。

二、结项要求及研究期限

1.结项要求

项目名称

结项要求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完成以下之一:(1)发表CN及以上论文1篇(鼓励本科学报);(2)研究报告为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3)专著。

教育管理科研专项

完成以下之一:(1)发表CN及以上论文1篇(鼓励本科学报);(2)研究报告为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3)开发的软件为学校推广应用。

其他社科

专项

完成以下之一:(1)发表CN及以上论文1篇(鼓励本科学报);(2)研究报告为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3)专著(典校)或译著。

项目结项时须发表与项目选题及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福建商学院XX项目(含项目名称和编号)资助”

2.研究期限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教育管理科研专项、其他社科专项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负责人如果离职,则自动中止项目,不再受理报销、结题等工作。

三、经费预算编制及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经费预算及使用、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项目经费的使用根据《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请认真查阅,规范使用。学校资助项目不设间接费用。

请于31前完成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2份提交至校科研处。

 

 联系人:吴桂苹          电话:26296192

 

附件:1.2019年度第二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名单

2.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

4.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5.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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