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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日期:2020-0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实行限额申报。立项总数为8项。重点支持学校亟须发展和扶持的学科及研究方向,力争经过3年的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充满活力的科研创新学术群体,培育和争创标志性研究成果,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增强社会综合服务能力,为学校实现办学目标定位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申报名称

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福建商学院***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须紧密围绕国家和福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学科前沿问题与多学科交叉新的学科增长点,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2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项目研究经验,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项目。

3.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主要成员为58人,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50%,成员专业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应包括博士、硕士、教授、副教授、讲师等。每位成员只能加入1个创新团队。

四、资助经费

1.资助额度。学校对立项的自科类创新团队给予每期5万元建设经费,社科类创新团队给予每期3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初期立项50%、中期考核30%、末期结项20%的比例分期拨付,于每期期初依据考核结果正式下达。鼓励二级学院为创新团队予以配套资助。

2.经费使用。由创新团队负责人研究编制团队年度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经费预算和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不列支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研,重要标志性成果的论证,主(承)办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需的关键设备仪器的购置等,学校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五、其他要求

1.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由学院推荐、初审,科研处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建设。获准建设的创新团队由学校发文公布认定。

2.材料提交。各学院初审后的《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于228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电子版文件名请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命名。

联系人:刘培漳  26296192     罗雪英26299865   

附件1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附件2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doc附件2 闽商院文【2019】66号 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定稿).doc

 

 科研处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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