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科研〔2019〕63号
关于做好校级科研项目2019年
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发〔2018〕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校级项目2019年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科类(包含一般及专项)
1.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核准结题及延期申请的通知》(商院科研〔2019〕15号)文件要求, 2016年及之前校级科研项目予以延期的项目本次必须结题,今后不再受理结题(具体名单见附件4)。未能结题的,将中止项目,收回剩余经费。
2. 2017年立项的项目,已达到结题条件的请提交相应的结题材料。本次不能结题的请提交《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校级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最多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没有按期结题的,学校将进行撤项处理,并收回相应的经费。
3.项目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基金号及项目名称”。
二、自科类
2019年度第一批校级科研项目(自科类)立项项目的负责人需提交结题申请书,原要求提交的小结写在申请书中。
三、其他
各单位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对照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给出100字以上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材料提交
结题申请书2份,相关结题成果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即归还)。各单位将电子材料以每个老师为一个文件夹汇总后,压缩打包发送至szkyc2015@163.com,邮件主题署“(XX单位)校级结项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11月29日前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6296192
附件: 1. 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2019版)
2. 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延期结题(中止或撤项)申请表
3.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材料一览表(公示)
4.2016年及之前校级科研项目予以延期名单
商院科研〔2019〕63号 关于做好校级科研项目2019年结项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