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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尾校区科研用房分配及领用的通知
日期:2019-09-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用房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科研产出,经研究,决定对马尾校区科研用房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科研用房位置

   马尾校区专家楼四楼。

   二、分配使用原则

   由于科研用房数量有限,实行按学院及部门分配,无偿使用的原则及半开放式、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三、分配使用条件

   使用科研用房的个人及团队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教育厅批准建设的人文社科基地,校级科研机构。

   (二)在研的高级别科研项目负责人。

   (三)学校引进的台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科研成果特别显著的科研团队。

四、使用管理规范

   (一)科研用房的调配管理单位为校科研处、资产处,直接管理单位为使用人所属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二)科研用房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活动。

(三)科研用房所需的设施设备由直接管理单位(或科研机构)自主申购配置。

(四)科研用房的使用权每年均重新调整,使用人/团队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申请。对科研成果产出不显著的机构、团队及个人在一年使用期限到期后,科研处或直接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五)使用期限到期后,如不再符合基本条件或经重新申请后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在到期后1个月内与直接管理单位做好交接,并搬离科研用房。

(六)科研用房的管理将按照学校科研发展需求的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

五、其他事项

   (一)校人事处协助科研处对台籍教师使用科研用房予以管理和监督,各学院对本单位科研机构/团队或教师使用科研用房予以管理及监督。

   (二)直接管理单位须将科研用房直接使用人(团队)的相关信息,在入驻后1周内报送科研处。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台籍教师于1011日前,填好领用单并至科研处办理科研用房领用手续。

(四)马尾校区科研用房基本情况。

   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科研用房情况汇总表

序号

房间号

使用人

管理单位

1

411

 

国际经贸学院

2

412

 

工商管理学院

3

413

 

金融学院

4

415

 

外语学院

5

416

 

海外学院

6

403

 

由科研处与人事处负责协调台籍教师使用

7

405

 

8

406

 

9

407

 

10

410

 

                                

联系人: 刘培漳  罗雪英          电话:26296192

 

科研处

                              2019930

 

附件:

马尾校区科研用房领用单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房间号

 

联系电话

 

师资情况

    

教授  

副教授 

其他 

现有机构/团队/重大项目(成果)名称

 

5年主要科研成果

 

入驻后科研计划

 

学院或部门

领导审核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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