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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
日期:2018-07-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院科研〔201718号),以及《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学术不端系统查重、校内专家评审,评选出“基于心理资本开发的创业失败学习对大学生连续创业的影响”等19个项目列入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资助经费及结项要求

学校资助经费2500/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项目结项须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与项目选题及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福建商学院校级课题(含项目名称和编号)资助”。

二、经费预算编制及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经费预算及使用、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并于716日前完成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提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对原申请书经费预算做出调整的,还需提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以上表格一式一份提交校科研处。

 

 附件:1.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名单

2.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

4.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

5.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商院科研〔2018〕42号 关于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18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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