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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科研处会同校纪委、财务处等部门已将相关材料予以梳理统计,并凝练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措施。现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纪要〔201710),对于已结题未报销、延期结题已到期、有结余经费(项目资助管理单位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等项目的报销截止日期均定于2018年4月15日。对于仍在规定期限内的在研项目,经费使用按规定继续执行。请各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日期前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整改工作。
 
一、整改措施
(一)立项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
1.已结题未报销的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对未报销经费重新编制支出说明和预算,并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报销工作。否则视同自愿放弃使用该项目科研经费的权利,并由项目负责人签署“不再使用该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的书面意见。
2.延期结题已到期的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对其项目延期后还未结题的,须于4月15日前完成结题工作,若未能在既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研究工作,须直接申请终止或撤项,并说明原因。
3.有结余经费的项目
项目资助管理单位对结余经费管理有规定的,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于上述规定期限内按照原预算方案予以开支。对结项后不再使用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可在结项的同时出具“不再使用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的书面意见。
4.未提交自查材料的项目
针对未提交自查材料的项目负责人,由各院系(部)将其基本情况列出,并就未及时提交材料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4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二)立项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后的项目
1.已做过科研经费预算的项目,按照预算相关要求和项目研究进度及时做好经费报销工作。
2.未做科研经费预算的项目(包括2017年立项的横向及纵向项目),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二、督促推进
(一)强化责任意识
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检查,是省纪委2017年开展的全省公办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术风气建设的重要抓手。各职能部门和院系(部)在此次整改工作中要明确责任,根据整改措施中涉及的各项环节和流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改工作。
(二)推行院系责任制
各院系(部)对隶属本部门的项目负责人采取逐个清查、对照落实的办法,将每一个整改对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整改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5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
(三)加强服务与指导
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对项目管理、经费预算及使用等与科研活动和经费开支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财务处联系人:陈旭晖    联系电话:26299823
 
科研处联系人:罗雪英    联系电话:26299865
    
附件:1.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延期结题(中止或撤项)申请表
           2. 鼓楼校区未提交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材料清单
3. 马尾校区未提交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材料清单
                            
 
 
                                  科研处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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