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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促进科研项目实施及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护科研人员健康成长,根据《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纪三函〔2017〕3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及学校抽查的形式,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以系部为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课题组为对象,自查范围为我校2013年以来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等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以及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二、自查重点内容
1. 是否存在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2. 是否借科研协作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3. 是否存在虚假票据
4. 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
5. 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6. 是否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7. 列支的劳务费等科研支出与事实是否相符
8. 有无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行为
9. 有无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经营活动
10. 项目经费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使用
11. 会议费、差旅费是否合规、按预算执行
12. 科研协作是否符合主合同预算要求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经费管理规定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1. 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各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自查依据和自查内容,对承担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经费支出明细,确有疑问的,可到财务处查询报销凭证。项目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提交《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自查报告》(附件2)。特别注意,《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中的开支项目是指已经到财务处报销完成的,尚未到财务处报销的不填入支出情况。没报销的项目也要填写并提交自查表。
2.系部自查汇总并组织整改
系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系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审查项目经费的方式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汇总、分析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自查情况,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形成《XX部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附件3)。
3.科研处形成自查工作总报告并上报
科研处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系部自查结果和学校抽查情况汇总,梳理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提交校监察审计处。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五、材料报送
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4日前将《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个人及部门汇总)、《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自查报告》(个人)、《XX部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交至校科研处(连江校区自强楼321),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26296192
电子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1.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
2.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自查报告
3.XX部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4.鼓楼校区2013年以来科研项目立项一览表
5.马尾校区2013年以来科研立项情况表
 
                                                                  科研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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