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严肃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决定在全校深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弘扬科学家精神,打牢科研诚信基石、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引导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推动我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改进科研作风,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4日—12月4日。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关于“科研诚信”“科学家精神”的相关文件
各单位要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纳入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之中。通过学习《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单位集中学习与教师线上线下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广泛的讨论,进一步引导我校教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二)组织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
科研处组织对新入职、中青年教师等开展科研诚信宣讲教育。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通过专题报告、案例分析、政策宣讲、观看警示视频、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明确学术不端标尺,进一步端正科研学术观。
(三)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专项活动
组织开展科研学术行为和科研成果自查自纠专项活动。自查对象包括所有参与科研活动和发表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情况、科研经费使用、科研获奖等。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各单位签署《加强科研作风学风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规范科研作风学风问题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
(四)签订《福建商学院学术诚信承诺书》
全面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的教师签订《福建商学院学术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各单位、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达到凝聚坚守学术诚信的共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诚信学术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次活动,让教师切实受到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有效提高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在科研活动中的责任。各单位是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统筹部署,深刻汲取科研失信案例的教训,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绝不触碰科研“红线”。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单位要把科研诚信、作风学风等工作要求贯穿于科研的全过程。要强化科研活动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论文发表、成果发布等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对抄袭、剽窃、造假、重复申报等科研失信问题的重点监测,不断提升源头预防能力。
(三)坚持“零容忍”原则。各单位要针对科研失信案例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问题导向,做好同类和相似问题的排查整改,对科研失信和科研活动违规行为,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认真总结。各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深化和拓展本次教育活动的效果。及时将本次活动开展的过程情况(包括活动新闻、活动照片2-3张)发送到科研处。
各单位于12月9日前,将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总结、自查情况汇总表、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只需扫描件)提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吴老师 26292561
邮箱: kyc@fjbu.edu.cn
附件:1.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学习资料(二)
2.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总结报告
3.加强科研作风学风承诺书
4.福建商学院学术诚信承诺书
5.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