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国家级基金项目的培育工作,经研究,学校拟对2024年度获推荐的国家社科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予以校级立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结项要求
项目立项以国家级基金项目的申报书为依据,无需再填写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结项要求为提交一份与申报选题相关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
二、经费使用要求
1.经费资助额度:5000元/项。经费全部用于“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开支,无需编制预算,直接填写《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科研处。
2.经费使用及报账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使用的剩余经费学校收回统筹。
三、其他要求
1.第一批校级资助科研项目主要为获推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培育,年终科研工作量不予重复计算。
2.请各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确保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科研诚信,并及时高效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4.结项报告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
5.《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3份)由各单位汇总后,于9月9日前提交。逾期视同放弃资助。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26296192
附件:1.福建商学院2024年第一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2.福建商学院纵向项目预算表及承诺书
3.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