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常规课题2024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4〕6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我校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申请参加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暂不参加结题,自动延期(不需提交延期申请)。对超过最长期限5年的,视情撤销立项。
(一)2019年至2022年批准立项的常规课题,如已完成研究任务,应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二)2018年及之前(含2018年)批准立项的常规课题,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2019年及之前(含2019年)批准立项的常规课题,如未申请参加本次结题或本次结题未通过,将撤销立项。
二、结题成果
(一)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成果,下同),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期刊、一号多刊、报纸等。已有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的,不受此限(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研究相关)。
(二)课题组在“规划办”立项通知明确认可的内部刊物发表的学术文章,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只视同1篇)。课题组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如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运用,可提供相关基本材料和证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
(三)结题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与
课题相关的成果应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并选择其中最具有
代表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5个)编入结题材料。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结题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结题材料中应有成果体现。与课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一览表或编入结题材料。
(五)作为结题成果的学术著作或文章,应按立项通知要求标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批准号等基本信息。原则上,没有标明课题基本信息的结题成果,不予认可。
(六)结题成果应源自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前的成果,以及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2.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3.开题报告表原件。
4.中期检查表原件。
5.结题鉴定表原件(鉴定专家签名、加盖公章)。
6.研究总报告原件(不少于8000字)。
7.成果公报原件(不少于3000字)。
8.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在具有CN刊号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供被“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网”等收录的论文全文及检索页。
9.重要变更表原件(中期前有变更的提供)。
(二)有关要求
1.课题组应邀请至少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教科研人员对成果进行鉴定(高校课题应邀请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2.课题组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和顺序,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的结题材料(不超过150页),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3.材料提交
(1)纸质版须盖章后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1),连同纸质版《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提交至科研处;
(2)电子版结题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并压缩打包),每份PDF文档须按照纸质材料目录排序,以“立项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通知书/评审书……等”命名;结题材料形成压缩包,以“立项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常规课题结题”命名和《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发至科研处邮箱。
(3)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8月1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真实、准确。课题《结题鉴定表》《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填写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等内容,应与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评审书或课题重要变更表(中期前提交)一致。
课题组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未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应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二)终止研究的,应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或研究终止报告(同步将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
(三)“规划办”将对通过结题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根据结题成果质量评定相应等级。
附件:1.结题鉴定表
2.材料装订格式
3.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