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科研机构: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校级科研项目示范引导作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申报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围绕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等方面的研究阐释,结合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拟定研究选题,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基础研究要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重点关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申报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围绕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等方面的研究阐释,结合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拟定研究选题,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基础研究要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重点关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窗体顶端
三、重点方向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开展相关领域研究;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相关领域研究;
3.多角度多视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4.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领域研究;
5.福建省探索、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新举措相关领域研究;
6.全方位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超越相关领域研究;
7.加强高校教育管理、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等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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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要求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不加附标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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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助项目数及金额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社科类一般项目12项、高校辅导员专项8项、教育管理及党建科研专项6项,每项拟资助0.3万元;
1.各党政管理部门、教辅机构,各1-2项;
2.各二级院(部),科研机构、智库等平台,各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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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及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3)申报人原则上年龄须于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中级及以下职称。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 项校级科研项目;
(2)已经获得校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资助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3)团队成员应包含本校本科学生若干人;
(4)依托各级各类平台申报的,其研究方向须与平台研究领域相关;
(5)申报材料查重率≤30%,超过30%的不参加评审;
(6)项目负责人同期不能同题或以近似选题申报不同层级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新项目;
(7)项目经费根据《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商院文〔2022〕39号)规定的“学校资助且经费低于(含)2 万元的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无需编制预算,按照直接经费使用范围和报账要求开支使用”。
六、结项要求及研究期限
1.结项成果需完成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CN及以上论文1篇(鼓励发表本科学报及以上级别期刊);(2)研究报告为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3)专著;(4)在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
2.上述成果须与项目选题及研究内容相关,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含项目名称和编号)资助”;
3.研究时限以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申报材料提交
1.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和《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上电子材料经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命名为(***单位+2023年校级项目申报材料)。
2.纸质版:《申请书》2份,《论证活页》4份(A4纸双面打印,限2张)。《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加盖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电子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2月31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3日前提交。
联系人:李 灵 电话:26296192
邮箱:kyc@fjbu.edu.cn
附件:
1.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社科类)
2.校级科研项目论证活页(社科类)
3.2023年度校级社科类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