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业绩统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开展2023年度科研业绩统计与认定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填报本单位2023年度科研业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3年度及2022年12月份未统计的科研业绩

二、填报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一)专兼职教师填写附件2(归属教学关系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核认定);

(二)行政人员填写附件3;

(三)高层次引进人才填写附件4。

三、科研业绩统计与认定范围

相关人员认真阅读附件1《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2022.12.1)》的认定范围及说明,据实填报。

统计与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决策咨询、知识产权、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团队、科技成果转化/转让、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承办政府部门或学校委托的科技系列活动、参展与对接签约科研项目等科研业绩统计事项。

其中,科研项目为我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并立项的,由科研处统一认定,各二级单位无需填报和认定。

附件1认定办法特别注明外,认定的科研业绩其完成人署名单位须为福建商学院。本校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填报,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本校人员非第一完成人)由本校人员填报。

四、工作流程

(一)科研处发布年度科研业绩统计与认定工作通知;

(二)各二级单位统计、汇总,并查阅核验证明资料原件进行业绩认定(级别与分值),造表人(初核人)、复核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证明资料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确定业绩认定级别与分值;

(四)认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五)科研处将无争议的科研业绩认定结果,根据业务归属分别报送发展规划处和人事处实施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佐证材料

学术著作、决策咨询、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科研成果获奖等须提交原件、其他佐证材料及所有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用以核查,包含且不限于外文检索报告、已出版专著、专利、决策咨询、获奖文件和证书、中国知网检索不到的已发表论文纸质版等。

(二)工作要求时限

各单位科研干事于2023年12月20日前汇总统计并按照表中范例格式逐条查核实物,确保真实性的同时,初步认定业绩级别并赋分;经复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2023年12月25日前提交科研处。电子版以“**学院2023年度科研业绩认定”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将退回整改,次日须提交,逾期后果自负。不接受个人提交业绩认定材料。

科研业绩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为避免延误全校科研业绩认定和奖励工作,请相关完成人、科研干事和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审慎审核赋分,高质量提交。

科研处邮箱:kyc@fjbu.edu.cn

附件:

1.《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2022.12.1)》

2.2023年度科研业绩统计与认定表(基础-专兼职教师)

3.2023年度科研业绩统计与认定表(基础-行政人员)

4.2023年度科研业绩统计与认定表(基础-引进人才)



科研处

                                   2023年12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3年度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和延期的通知


校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邮编:350012  

Copyright@  福建商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闽ICP备1202066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