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重大项目申报公告》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为深入研究阐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着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提出的新观点、新战略和新举措,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彰显福建担当、展现福建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熟悉我省省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4.项目申请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5.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日前,省社科规划办已公布结项通知的,可以申请)或被撤项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6.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7.《活页》文字表述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项目申请人,取消参评资格。
三、选题要求
1.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进行申报,申报题目必须与课题指南一致。
2.阶段性成果应当围绕课题指南,选择一个研究角度、方法,聚焦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四、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6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类别提出资助经费,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间接经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40%”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立项方式
1.预立项:项目立项实行预立项方式,经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确立为预立项项目。
2.正式立项: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再予以正式立项,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研究经费。
(1)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投稿邮箱:ghbcgyb@163.com)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投稿邮箱:jyfj2017@163.com)的;
(3)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投稿邮箱:fjggtx@163.com)的;
(4)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在职省部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5)项目阶段性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的;
(6)项目阶段性成果在《福建日报》(投稿邮箱:fjrb7095@sina.com)理论周刊刊发(2000字以上)的。
项目阶段性成果第一作者需为负责人,投稿时原则上注明省社科基金项目,正式刊发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
3.撤销预立项: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
六、成果要求及项目完成期限
1.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的完成时限为2024年2月29日。
2.最终成果:基础研究的最终成果为论文集,须提交一篇论文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字数不少于1万字;应用研究的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须提供一份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字数不得少于2.5万字。
3.研究期限:研究期限为1年,以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
七、申报时间
本次采用系统申报,各申请人须登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3.10:8010/)实名注册申请,提交责任单位(我校)审核通过后,即可再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上自行下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及时上网填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我校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系统填报和提交。
八、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论证活页》4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电子材料
(1)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的《(单位名称)2023年度项目申报清单》(附件2)1份;
(2)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3)以上电子材料经各单位汇总,命名(***单位+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0月17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要求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申请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活页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请人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系人:李灵 联系电话:26296192
邮 箱:kyc@fjbu.edu.cn
附件:
1.课题指南
2.项目申报清单
3.学科分类与代码
科研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