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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的通知
日期:2023-08-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推进有组织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要求,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数量

校级科研机构不超过4项,校级创新团队不超过8项。

二、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立足当前已开设专业,结合本学院专业特色、师资队伍梳理研究方向,并拟定校级科研机构选题及名称。

2.建设中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以现有条件为基础,聚焦重点研究方向,凝练出校级创新团队选题及名称。

3.各二级学院须邀请同行专家对拟设置机构及团队的选题、研究方向等主要内容进行论证和指导。

4.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开展交叉学科领域研究。

5.加大与校外机构合作力度,鼓励与其开展应用合作研究,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作用。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筹谋划,以服务“四大经济”为载体,着眼于学科前沿和社会热点,有组织推进本单位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各一式3份),并附上“专家论证意见表”,于9月22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附件:

1.福建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

4.福建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5.专家论证意见表




                                 科研处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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