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 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学校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平台、科研转移转化、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各项目平台机构负责人

(二)发挥各单位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科研项目经费改革有关政策,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仍可用于后续研发,各单位要主动积极作为,结合自身情况,统筹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科研助理岗位经费支出,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

(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认真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责任单位: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工部

(四)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的,应在填报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学工部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就业指导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学工部

三、材料提交

(一)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分工及职责并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使用,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请各单位于5月15日下午3点前将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附件1)的电子版(盖章pdf版和word版)提交至科研处邮箱。

(三)自通知印发开始至 9月 1 日期间,每周三中午12点前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 2)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李灵           联系方式:26296192

箱:kyc@fjbu.edu.cn

附件:1.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

2.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13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福建商学院2023年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邮编:350012  

Copyright@  福建商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闽ICP备1202066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