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汇总工作的通知》(商院科研〔2021〕79号)要求,经二级学院统计、科研处二次复核,现将2021年度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向科研处反映。反映情况是要有具体事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3日—1月15日
联系方式:26296192 邮箱:szkyc2015@163.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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