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项目研究进度情况,拟于近期开展校级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9、2020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已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提交结项。原则上2019年立项的项目今年必须结项。
二、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已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项证明使用,如为当年12月份出版的刊物,须提供清样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交证明材料),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基金号及项目名称”;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
3.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前,须先由财务处完成《财务决算表》的审核。财务决算表请于12月3日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4.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结题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学术不端等行为。凡在结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五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三、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结题申请书1份,佐证材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须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2.电子材料:结题申请书;佐证材料(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拍照后按顺序整理在一个Word文档里,文档名为:XX结题佐证材料);结题汇总表。以上材料以个人名字命名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kyc2015@163.com。
3.各单位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对照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在部门意见栏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盖章。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汇总后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6296192
附件: 1.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2021版)
2.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商院科研〔2021〕74号 关于做好校级科研项目2021年结项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1年11月23日